这项实行了25年的规定废止了!你能省下好几万!
好消息!
父母赠给孩子房子再也不用强制公证啦!
这意味着今后在广东,
分分钟可省几万元公证费!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无需强制公证以后,那应该怎么办理房产继承业务呢?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根据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产继承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一种是针对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办理,另一类是根据法定继承去办理,法定继承又细分为三种情况。
编辑:张龄丹
来源:央视财经、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