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蚂蚁帮扶获赔300万 后者涉及广告刷量等违法行为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祈福公司实施了通过蚂蚁平台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进行广告刷量交易,帮助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实施流量作弊;组织、帮助、诱导微信账号买卖及微信账号辅助解封交易;提供“推广工具”功能,帮助用户一键采集、编辑、分享、传播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宣传推广蚂蚁平台的三类行为并从中获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告以史为镜公司通过其运营的聚侠网对蚂蚁帮扶应用产品功能及使用方法等进行大量宣传并提供下载服务,其行为亦构成侵权。
原告腾讯认为,祈福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诚实信用的规定,其中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广告刷量交易行为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向用户提供“推广工具”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腾讯要求祈福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停止通过“聚侠网”提供“蚂蚁帮扶”移动客户端应用的宣传及下载行为。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相关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广告刷量行为虚构访问数据,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祈福公司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等。